本院本於真善美聖校訓,藉由多元學習,著重問題分析與解決、人際溝通、團隊合作及創新等核心能力及基本素養的養成,建立學生自信、激發學習活力及創意潛能,培養自主學習乃至終身學習的態度,培育能發掘自我、尊重生命、關懷社會的全人格法律人,特實施學生學習護照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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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外(含校外)活動之登記,應於當學期結束前或活動完成後二週內,持學習護照並檢附經由主辦單位簽認之「學生學習活動認證單」或足以證明之文件資料,向所屬系所秘書辦理登記。